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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寫作(60分)20、閱讀下面的材料,根據要求寫一篇不少於800字的文章。(60分)大學生小閆發現自家大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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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詳情:

四、寫作(60分)20、閱讀下面的材料,根據要求寫一篇不少於800字的文章。(60分)大學生小閆發現自家大門外...

四、寫作(60分)

閱讀下面的材料,根據要求寫一篇不少於800字的文章。(60分)

大學生小閆發現自家大門外有個鳥窩,和朋友架了個梯子將鳥窩裏的12只鳥掏了出來,養了一段時間後把鳥的照片發到網上,沒想到有人願意出價買鳥,兩人因此獲利1200多元,後來他們又掏了4只。原來,他們掏的這種鳥叫燕隼,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結果,小閆和他的朋友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分別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並處罰款。此事引發不小的爭議。

小閆父親:兒子對小動物特別喜歡,在我們心裏,農村孩子逮鳥抓魚不用管,

沒想到會被判得這麼重。

熱心網友:量刑太重,10年牢獄生活足以毀了人的一生。

法律專家:知不知道燕隼是二級保護動物,以及知不知道因此受到嚴懲,這叫

法律認識,法律認識錯誤是不免責的,理由就是公民應當知法守法。

對於以上事情,你怎麼看?請寫一篇文章表明你的態度,闡述你的看法。

要求選好角度,確定立意,明確文體,自擬標題。不要套作,不得抄襲。

【回答】

【審題立意】

這是一篇取材於現實的新材料作文。材料敘述分爲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事件陳述,第二部分是不同看法。小閆父親的看法和熱心網友的看法有一致的地方——量刑太重;不同的地方是小閆父親認爲逮鳥抓魚是正常現象。可視爲兩個立意角度。法律專家的說法自有其理,視爲一個角度。我們可以從這三個角度中任選一個來作文,也可以就此事件提出自己獨特的看法和理由。

我們可以從這些角度思考:1、喜歡動物很正常,掏鳥售賣不可諒;2、法律的意義在於*醒,不在於重刑懲罰;3、“法盲”不是藉口,不可免責或者不知情不能成爲犯罪理由;4、10年牢獄,對大衆的教育意義大於對一個人過錯的懲罰;5、從掏鳥到售賣,就是明知故犯;6、對於一個年輕人來說10年半夠重,從鳥的角度去想,這次判決可能是一個重要的命運轉變。

【參考擬題】

A.(贊同)法律不容觸碰

B.(贊同)莫將道德與法律束之高*

C.(贊同)法無情,卻有理

D.(贊同)無知不可凌駕於法

E.(贊同)道之以法,齊之以刑

F.(反對)法律也要有溫度

G.(辯*)明亮的世界應情法交融

知識點:材料作文

題型: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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