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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理*批判》經典語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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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理*批判》經典語錄

經典語錄

有兩件事物越思考就越覺得震撼與敬畏,那便是我頭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準則。

Only two things in this world so that our souls are deeply shocked First, 這個世界惟有兩樣東西讓我們的心靈感到深深的震撼, our brilliant stars overhead, First, our hearts lofty moral laws. 一是我們頭頂上燦爛的星空,一是我們內心崇高的道德法則.

世界上唯有兩樣東西能讓我們的內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們頭頂浩瀚燦爛的星空,一是我們心中崇高的道德法則。

因爲自由不是你想做什麼,就做什麼,而是你不想做什麼,就不做什麼。

我所敬畏的,是頭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

意志自律是一切道德律和與之相符合的義務的唯一原則

意志自律是一切道德律和與之相符合的義務的唯一原則:反之,任意的一切他律不僅根本不建立任何責任,反倒與責任的原則和意志的德*相對立。因德*的唯一原則就在於對法則的一切質料有**,同時卻又透過某個準則必須能勝任單純普遍立法形式來規定任意。但那種**則是消極理解的自由。所以道德律僅僅表達了純粹實踐理*的自律,而這種自律本身是一切準則的這樣的形式條件,只有在這條件之下的一切準則才能與最高的實踐法則相一致。因此,如果那個只能作爲與法則聯結着的慾望之客體而存在的意願質料,被放進實踐法則中作爲它的可能*條件,那麼從中形成了任意的他律,也就是對於遵從某一衝動或愛好這種自然規律的依賴*,而意志就不是自己給自己提供法則,而只是提供合理地遵守病理上的規律的規範

有兩種東西,我對它們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們在我心靈中喚起的讚歎和敬畏越是歷久彌新,一是我們頭頂浩瀚燦爛的星空,一是我們心中崇高的道德法則。

這些命令要麼單隻考慮到結果及其充分*,來規定有理*的存在者的、作爲起作用的原因的原因*的哪兒些條件,要麼只規定意志,不管它是否足以達到效果。前者將會是假言命令,並只包含熟巧的規範;反之,後者則將是定言的,並且將是唯一的實踐法則。所以準則雖然是一些原理,但並不是命令,但命令本身如果是有條件的,就是說,如果它們不是把意志絕對地作爲意志來規定,而只是考慮到某種被欲求的結果來規定,即如果只是些假言命令,那麼它們雖然是實踐的規範,卻絕不是實踐的法則。

“有兩樣東西,人們越是經常持久地對之凝深思索,它們就越是使內心充滿常新而日增的驚奇和敬畏:我頭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律。”

因此,這兩個課題是很不相同的:一方面,純粹理*如何能夠先天地認識客體;另一方面,它如何能夠直接地(僅僅透過它自己的準則作爲法則的普遍有效*的思想)就是意志的規定根據,亦即是理*的存在者在客體的現實*方面的因果*的規定根據。

有兩種東西,我們越是經常、越是執著地思考它們,心中越是充滿永遠新鮮、有增無減的讚歎和敬畏——我們頭上的燦爛星空,我們心中的道德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