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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配社會學》經典語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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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配社會學》經典語錄

支配社會學的研究,曾被評斷爲韋伯整個詮釋社會學體系中“功力最純熟與最精緻的部分”。韋伯正是透過深入探討卡理斯瑪支配、傳統型支配在人類歷史上所曾出現過的各種具體的基本的變化,透過對教權制的深度審視與分析而跨入宗教與*交會的領域,並在研究這兩種支配的交互影響中進一步探討其與近代**的關係。


經典語錄

我們來看下面一個問題,假使公權在合乎公法的基礎上所行使,而它的行使能夠真正符合公共意志嗎?在這裏,顯然要打出一個問號,因爲公權並不一定是由公衆每個人做出的,公衆也不可能做出一個全員同一的決策,那麼公權不可避免的帶有一部分的意志,那麼在這個基礎上,我們可不可以推測公權在更加微觀的環境下直接反映握有這項公權決定權的那一位領導人的個人意志?假使這是成立,那麼這個問題就會變得更加複雜和矛盾。如果,一個人在一個問題上它反映了多數的公衆意志,並在公衆意志的基礎上加入了個人意志的話,公衆如何避免這個個人意志不是公衆意志的表述,即是說他的個人意志不會給公衆帶來負面,而且確實反映了公權設立的預想?

進入英雄*忘我狀態的能力,像是北歐的“勇猛戰士”(Berserker) ——有如一條狂犬般咬進自己的楣、咬向所有周遭的事物、直到躍人嗜血沖天的狂氣中——,像是愛爾蘭英雄秋秋連、或者荷馬的阿基里斯(Achilles),無非是一種狂躁*的發作,人們長久以來即認爲上述勇猛戰士的發作是借用烈毒而人爲產生的;在拜占庭即豢養着許多具有這種發作素質的“金黃獸”,就像古代被養着的那種戰鬥用大象一樣。薩蠻的忘我是和體質*的癲癇症連結在一起的,擁有這種症狀一和驗*這種症狀,及是卡理斯瑪資格的*。

一切超日常的需求,換言之,超出日常經濟範圍的諸多要求,則往往於一個原理上完全異質的基礎上被滿足,特別是卡理斯瑪的( charismatic)基礎上。我們越是往歷史回溯,此理就越是真切。道理在於:當危機(Not)出現時,不管是心理的、生理的、經濟的、倫理的、宗教的或是*的,此時,“自然的”領導者就再也不是被任命的官職人員,也不是現今我們所謂的“職業人”(意指嫺熟*知識並以此賺取酬金者),而是肉體與精神皆具特殊的、被認爲是“超自然的”(意思是說並非每個人都能獲得的)稟賦的人。

公法與私法。其實無異於談到權力的公權與私權。公權的代表者顯然是國家層面的,尤以政策法規,以及法律爲主,它們被看做是一個國家意志的代表,並且伴以強制*所著稱,所有人都必須以此作爲基礎來服從。同時,私權代表者是個*力,簡單點的表述即是一個老闆有權讓他的僱員去做一些分內之事,但僱員有權拒絕,而老闆無強制權讓其去行動。這同時帶來一個問題,老闆肯定會開除不聽他指令的員工,但這屬於財產權,一定程度上並不屬於私權和公權的範圍。但它所表露出來的現象是可以追溯到動物本能的領地意識,即個人生存範圍,這點上模糊了現代公權與私權的範圍。

卡理斯瑪支配無論在哪一方面——當然也包括經濟的基礎這方面——都與官僚制支配正好相反。官僚制支配要靠恆常*的收入,特別是貨*經濟與貨*租稅來維持,而卡理斯瑪則雖生存於此世,但卻不賴此世之糧維生。不過,這有必要加以正確地理解。卡理斯瑪有時確實是有意識地避忌擁有及賺取錢財,就像聖方濟和其他抱有同樣思想的許多人。只是,這當然並非定則。如此,在我們價值中立的用法下,一個天才型的海盜可以是個“卡理斯瑪”的支配者,而卡理斯瑪的*英雄則去追求戰利品——特別是錢財。

與任何官僚制官職組織類型相反的,卡理斯瑪結構並不知何謂卡理斯瑪之擔綱者及其輔佐者的任命與罷免、“資歷”與“晉升”的任何形式與規律程序,他們既沒有“俸給”,也沒有規律*的專門教育;卡理斯瑪結構亦不知何謂監督部門與上訴法庭,以及這類機關之地方*管轄區及其自主的、切事的權限之規劃;最後,在卡理斯瑪結構裏,也沒有*於卡理斯瑪把持者個人( Person)以及*於其純粹個人*卡理斯瑪之存在的、常設*體制存在——如官僚制之“官府”。卡理斯瑪所知者,惟獨其自身之內在的確實與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