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歷史——選修1:歷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表2清末新政時期部分商務法規、章程內容
商會簡明章程(1904年) | 商務繁富之區設立商務總會,商務發達稍次之地則設商務 分會。 |
商人通例(1904年) | 肯定商人的地位,規定享有的權利和應遵循的通行規則等。 |
公司律(1904年) | 規定公司的創辦程序、組織形式與經營方式,商辦公司與 官辦公司、官商合辦公司“享一體保護之利益”。 |
獎給商勳章程(1906年) | 凡製造新式機器者,獎以三等至一等商勳,賞加四品至二 品頂戴。 |
華商辦理農工商實業爵賞章程(1907年) | 凡集股創辦企業的華商,根據資本額多少,可分別獲一、 二、三等子爵和三品卿、四品卿爵賞。 |
——摘編自朱英《晚清經濟政策與改革措施》等
(1)根據材料,概括清末新政在振興商務方面採取的措施。
(2)根據材料並結合所學知識,簡析材料中的法規、章程對傳統商業的突破*意義。
【回答】
(1)廣泛組織商會;制定商律,保護商人開辦公司的各項權益;對商人授予商勳和爵位。 (2)否定了抑商政策,提高了商人的社會地位;動搖了傳統義利觀;突破了舊式商業組織的束縛。
【解析】
【詳解】
(1)根據“商務繁富之區設立商務總會,商務發達稍次之地則設商務分會”可知廣泛組織商會;根據“規定享有的權利和應遵循的通行規則”可知制定商律;根據“商辦公司與官辦公司、官商合辦公司‘享一體保護之利益’”可知保護商人開辦公司的各項權益;根據“凡製造新式機器者,獎以三等至一等商勳,賞加四品至二品頂戴”可知對商人授予商勳和爵位。 (2)根據表格內容可知,清*鼓勵創辦公司,促進商業發展,對商人實行保護政策,實際上是否定了抑商政策,提高了商人的社會地位,動搖了傳統的義利觀,突破了舊式商業組織的束縛。
知識點:清末新政
題型:綜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