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閱讀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乾元元年(758),鹽鐵鑄錢使第五琦初變鹽法,就山海井竈近利之地,置鹽院。遊民業鹽者爲亭戶,免雜徭。盜鬻者論以法。及琦爲諸州榷鹽鐵使,盡榷天下鹽,鬥加時價百錢而出之,爲錢一百一十。
——《新唐書)
材料二 劉晏改革榷鹽法,調整官營與私商、鹽戶的關係。在產鹽鄉“因舊監置吏”,收亭戶之鹽,轉賣給商人經銷。其餘州縣不設鹽官,在較遠州縣設定“常平鹽”,“官收厚利而人不知責”。劉晏改革是以官商分利代替官方專利,促進了鹽業的發展,大大增加了鹽稅收入。劉晏始榷鹽時,鹽利年收入40萬緡,其後,達600萬緡,“天下之賦,鹽利過半”。
——摘編自白壽彝總主編《*通史》
根據材料一、二,指出第五琦和劉晏所推行的榷鹽法的不同之處。
【回答】
不同之處:第五琦:官營專賣,官府專利;強行加價。
劉晏:官督民產商銷,官商分利;設常平鹽。
【詳解】
從材料一“盡榷天下鹽,鬥加時價百錢而出之,爲錢一百一十”可知第五琦之法的特點是:官營專賣、專利;強行加價。從材料二“調整官營與私商、鹽戶的關係”、“收亭戶之鹽,轉賣給商人經銷”、“常平鹽”可知劉晏之法的特點是:官督民產商銷,官商分利;設常平鹽。兩者不同的特點正是其不同之處。
知識點:歷史上的重大改革 其他改革
題型:綜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