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閱讀下面文言文,完成4—7題.
張孟男,字元嗣,中牟人。嘉靖四十四年進士,授廣平推官。稍遷漢中同知。入爲順天治中,累進尚寶丞。高拱以內*兼吏部,其妻,孟男姑也,自公事外無私語。拱憾之,四歲不遷。及拱被逐,親知皆引匿,孟男獨留拱邸,爲治裝送之郊。張居正用事,擢孟男太僕少卿。孟男復不附,失居正意,不調。久之,居正敗,始累遷南京工部右侍郎。尋召入,以本官掌通政司事。
萬曆十七年,帝不視朝者八月,孟男疏諫,且言:“嶺南人訟故都御史李材功,蔡人訟故令曹世卿枉,(奏)章並留中①,其人系兵馬司,橐饘②不繼,莫必其生,虧損聖德?”帝心動,乃間一御門。其冬,改戶部,進左侍郎。尋拜南京工部尚書,就改戶部。時留都③儲峙④耗竭,孟男受事,粟僅支二年,不再歲,遂有七年之蓄。水衡修倉,發公羨二千金助之。或謂奈何耘人田,孟男曰:“公家事,乃畫區畔耶?”南京御史陳所聞劾孟男貪鄙;吏部尚書孫鑨言孟男忠誠謹恪,臺臣所論,事由郎官。帝乃留之。孟男求去,不允。再疏請,乃聽歸。久之,召拜故官。
三十年春,有詔罷礦稅。已,弗果行。孟男率同列諫,不報。加太子少保。五上章乞歸,不許。時礦稅患日劇,孟男草遺疏數千言,極陳其害,言:“臣備員地官,所徵天下租稅,皆鬻男市女、朘骨割肉之餘也。臣以催科爲職,臣得其職,而民病矣。聚財以病民,虐民以搖國,有臣如此,安所用之?臣不勝哀鳴,爲陛下杞人憂耳。”屬其子上之,明日遂卒。南京尚書趙參魯等奏其清忠,贈太子太保。 (節選自《明史•列傳第一百九》)
①中:宮中。 ②橐饘:飯食。 ③留都:指當時的南京。 ④峙:儲備。
4.下列各加點字的解釋,正確的一項是 ( )(3分)
A. 蔡人訟故令曹世卿枉 枉:冤枉
B. 乃間一御門 間:抄小路
C.發公羨二千金助之 羨:羨慕
D. 拱憾之,四歲不遷 憾:怪罪,怨恨
5.下列各項中,都能表明張孟男“敢於直諫”的一項是 ( )(3分)
①帝不視朝者八月,孟男疏諫 ②親知皆引匿,孟男獨留拱邸
③臣不勝哀鳴,爲陛下杞人憂耳 ④莫必其生,虧損聖德
⑤公家事,乃畫區畔耶 ⑥聚財以病民,虐民以搖國
A. ①④⑥ B. ①③⑤ C. ②④⑤ D. ②③⑥
6.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 ( )(3分)
A.張孟男爲人正派。他的姑父是內*大學士兼領吏部事務,他卻從不和姑父談論公事以外的事,引起了姑父的怪罪。
B. 張孟男爲官正直。張居正曾經提拔了張孟男,但張孟男卻不依附於張居正的權勢,因而失去了張居正的信任。
C. 張孟男能得到皇帝的信任。他遭*劾,皇帝留用;他請求辭官,皇帝最初不允許;辭職很久之後,皇帝又讓他官復原位。
D.張孟男對朝廷竭忠盡智,先後幾次進諫皇上。對礦稅,他率同僚進諫停止徵收,沒有人上報;因此,他又寫了一份遺書*質的奏疏,臨死前囑咐兒子上奏。
7.把文中畫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0分)
(1)及拱被逐,親知皆引匿,孟男獨留拱邸,爲治裝送之郊。(5分)
譯文:
(2)聚財以病民,虐民以搖國,有臣如此,安所用之?(5分)
譯文:
【回答】
4.D 解析:間:間或;羨:盈餘,剩餘;枉:枉法
5. A解析:②表現他爲人忠厚;③是張孟男表明自己直言進諫的心情和目的;⑤表現他對國事負責,但不能表現他直諫。
6.D 解析:報,批覆,迴應,“因此,他又寫了一份遺書*質的奏疏,臨死前囑咐兒子上奏。”強加因果。
7. (1)等到高拱被驅逐,他的親朋知己都退避隱匿,唯獨張孟男留在高拱的官邸替他收拾行裝,送他至郊外。
(1)採分點:“引” 退避,“治”準備,“之”各1分,大意2分;共5分。
(2)聚斂財富令百姓困窮,虐待百姓使國體動搖,有這樣的大臣,怎麼能任用他?
(2)採分點: “病”使……困窮,“搖” 使……動搖,“安”怎麼, 各1分,大意2分,共5分
【參考譯文】
張孟男,字元嗣,中牟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的進士,授職爲廣平推官。稍後調任漢中同知。入京擔任順天治中,升任尚寶丞。高拱以內*大臣身份兼管吏部,他的妻子是張孟男的姑姑,除了公事之外沒有關於私人的談話。高拱對此不滿意,四年沒有提升他。等到高拱被驅逐,他的親朋知己都退避隱匿,唯獨張孟男留在高拱的官邸替他收拾行裝,送他至郊外。張居正掌權,將張孟男升爲太僕少卿。張孟男也不攀附,令張居正失望,沒有調動他。此後很久,張居正衰敗了,他才調任南京工部右侍郎。不久被召入*,以原職掌管通政司事務。
萬曆十七年(1589),皇帝已經八個月沒有到朝房接見大臣,張孟男上奏勸諫,而且說:“嶺南人爲原來的都御史李材申報功績,蔡地的人控訴原縣令曹世卿枉法,奏章都被留在宮中,而將人關押在兵馬司,飯食供給不足,莫非不想讓他們活,使聖德遭受損害?”皇帝被說動了心,於是間或駕臨一次朝房。當年冬天,他改任戶部職,升任左侍郎。不久又擔任了南京工部尚書,改任戶部職。當時留都南京儲備已經耗盡,張孟男接任時,粟僅有兩年的儲備,在他的努力下不到兩年就有七年的儲備量。水衡官修築糧倉,他調撥公家節餘的二千兩百銀做資助。有人說爲什麼替別人耕耘,張孟男回答:“公家的事情,是劃分了區間的嗎?”南京御史陳所聞*劾張孟男貪贓、鄙陋;吏部尚書孫鑨龍稱張孟男忠誠謹慎,御史的疏論,是由郎官所爲。皇帝就挽留了他。張孟男請求離去,皇帝不准許。他再次上奏請求,皇帝才聽任他回鄉。很久以後,他才被召見並官復原職。
萬曆三十年(1602)春天,有詔令罷除礦稅。不久,事情沒有施行。張孟男率領同僚勸諫,沒有答覆。他被加封爲太子少保。五次上奏請求回鄉,皇帝不允許。當時礦稅的禍患一天天加劇,張孟男起草了幾千字的遺疏,極力陳述礦稅的危害,稱:“我是戶部官員,所徵收的天下的租稅,都是百姓賣兒賣女、削骨割肉之後所得來的。我的職責就是催促科稅,我盡了職,而百姓困窮。聚斂財富令百姓困窮,虐待百姓使國體動搖,有這樣的大臣,怎麼能任用他?我忍不住哀嘆,替陛下做杞人憂天的事。”他囑咐兒子呈交朝廷,第二天就去世了。南京尚書趙參魯等人奏陳他的清廉、忠誠,贈封他爲太子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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