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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經典語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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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經典語錄

經典語錄

法律的目的是對受法律支配的一切人公正地運用法律,藉以保護和救濟無辜者。

想想看,人類愚蠢到會去小心地避免那些可能使他們造成傷害的臭鼬或是狐狸,卻不擔心獅子對他們安全造成的威脅。This is to think that Men are so foolish that they take care to avoid what Mischiefs may be done them by polecats, or foxes, but are content not think it safety to be devoured by lions.

在參加社會時,每個人都交給了社會一些權力,只要社會不消失,這些權力就不能重歸於個人手中,而是繼續留在社會中; 如果不是這樣,就不會有社會,也不會有國家,而這是與原來的協議相悖的。同樣地,如果社會已經把立法權交給了議會,由他們和他們的後繼者來繼續行使這些權力,並給議會規定產生後繼者的範圍和職權,那麼,只要*不消失,立法權就不能重新回到*手中; 因爲他們已經賦予了立法機關以權力,並且讓立法機關永遠存在,那麼*放棄的*權力就不能再收回了,而只能給予立法機關。但是如果規定了立法存在的期限,讓這種權力只是暫時被任何個人或議*擁有,或如果掌權的人由於濫用職權而喪失權力,那麼在喪失權力戒者規定的期限到了的時候,社會可以重新擁有這些權力。

權力不能私有,財產不能公有,否則人類就進入災難之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