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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皇與銀行家》經典語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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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語錄

聖殿騎士早已*了自身的價值,但這更多地來自於戰場之外,而非戰場之上。1147年,他們陪同由法國國王路易 七世率領的十字*前往聖地。如同這種*事遠征經常發生的那樣,法王在半路上就耗盡了錢財。在安提俄克,沒錢沒主意的法王向聖殿騎士求助。聖殿騎士用其自身的資源籌措了所需的資金,不夠的可能還舉債了。雖然借給法王的鉅額資金幾乎讓他們傾家蕩產,但聖殿騎士挽救了十字*,法王對聖殿騎士感激不盡。這些虔誠騎士的一個新使命由此出現了這個使命將比促成他們誕生的*事使命更有價值。

《教皇與銀行家》經典語錄

對亞里士多德而言,收取利息不僅不恰當而且還違背了自然法然法則。在《*學》—書中,他認爲,收取利息的做法也極其讓人厭惡,這種厭惡是完全正當的,因爲獲利直接來自貨*本身,而非貨*所換取的某物品的產出品。m他詳細分析了希臘語中的高利貸一詞——tokos,我們前面就解釋過的,這個詞意爲子嗣。正如每個動物都會生出跟其相似的後代一樣“利息也是貨*生出來的貨*”。他發現“這尤其有悖自然”。我們應該還記得,在但丁的《地獄》篇中,維吉爾認爲是因爲放貸者違背了自然的本*才令上帝把他們放到了地獄:的第七層。維吉爾只做了兩處引用來*自己的觀點一《創世記》和亞里士多德的《物理學》。

在猶太人獲得世界上最大的放貸人這—頭銜之前,享有這—榮譽或者惡名的——取決於不同視角——是意大利人。是意大利人把阿拉伯數字帶到了西方世界,引入了**的複式記賬概念,併爲我們貢獻了“bank—詞,它源於古意大利語中的"banc’意爲·長凳或條板"。14世紀,在歐洲銀行業的中心佛羅倫薩,貨*兌換商每天早上在城中指定的街道上支起他的條板,在上面鋪上一塊綠布放上官方的賬簿,開始做生意。兌換商必須加入兌換商公會公會規定每筆交易都必須登記在冊。雖然"光明正大"aboveboard—詞的 出處並不確定,但是意大利銀行業的起源很好地詮釋了它的含義。

不同於希臘或是其他現代人,羅馬人有討厭高利貸行爲的文化傳統,不論是法律上還是其他方面。晚於基督50年降生的塔西佗,稱之爲“城市古老的詛咒”。從十二銅表法頒佈到塔西佗出生的500年間,羅馬的法律在高利貸的合 法*問題上至少動搖了六七次。即便大部分時間裏法律都允許放貸獲利,哲學家階層也普遍持反對態度。

幾乎每—個反對高利貸的基督徒都很重視《路加 福音》的另一段話一第六章30—35節,開頭是這樣的:“凡求你的,就給他。有人奪你的東西去,不用再要回來。”路德對這段話的說法是“對於你的對手和敵人也不應例外,甚至還應該包括他們,上帝自己在這段話中也清楚地說明了這—點。”路德引用了下面這段上帝的話來*: 你們若借給人,指望從他收回,有什麼可酬謝的呢?就是罪人也借給罪人,要如數收回,你們倒要愛仇敵,也要善待他們,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你們的賞賜就必大了,你們也必做至高者的兒子。因爲他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惡的。

1139年召開的第二次拉特蘭會議上,教皇依諾森二世(InnocentⅡ)直言不諱地把放貸稱爲“可恥又可憎、人神共憤的貪婪之舉”。在1163年的圖爾會議上,教皇亞歷山大三世(AlexanderⅢ)擴大了高利貸的定義,把信用銷售也包括進來只要累計的價格超過現金價格的都在此列。1179年,教皇亞歷山大三世主張放貸者不僅要被逐出教會而且死後也不得以基督徒的身份埋葬。1187年,教皇烏爾班三世(UrbanⅢ)重申了其前任們的立場,這次他用《路加福音》6:35)中上帝的忠告來反對放貸:“借給人,不指望償還。”

羅馬有此地位完全是因爲天主教的總部設在了那裏。這是歷史上又—件頗具諷刺意味的事情,由於什—稅源源不斷地流入,羅馬才得以建立起遍佈歐洲的金融網絡。是教會的存在才使得意大利人成了世界銀行家。是教會的規定才使他們成爲如此有創意的銀行家。是因爲對上帝的敬畏才使他們的活動或多或少地看上去正大光明。

阿奎納極力主張諸如酒和小麥之類的的商品出售是爲了消費,貨*也應如他這樣寫道:“如果某人想把酒的使用和酒的銷售分割開來,那麼他就是想把樣—件物品出售兩次,或者說他是在出售根本不存在的物品。”他由此推匯出這將是“不正義之罪”這樣的推論無法令人信服。另—方面,房子是不會在使用過程中被消費掉的。阿奎納認爲:“基於這個理由,人們爲房子的使用收費應該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