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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於公司。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爲記名股票,也可以爲無記名股票。
無記名股票的發行總數;
公司股權資本中的股份數量,只能發行爲註冊股票,不得發行爲或交換爲無記名股票。
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於會議召開四十五日以前就前款事項作出公告。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在依法設立的*券交易場所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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