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刑法第25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
8、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12、我們在交通事故的處理中不應承認所謂的共同過失犯罪、過失教唆犯以及監督過失。
3、至於共同過失犯罪的成立範圍,應當侷限於共同過失正犯,過失幫助犯與過失教唆犯不能成立共同過失犯罪;
9、本文認爲,共同過失犯罪與共同故意犯罪可共同構成共同犯罪的二種形態,用共同的原則來界定行爲人的刑事責任。
1、與共同故意犯罪相對,共同過失犯罪也是共同犯罪形態的一種。
7、第六部分是共同過失犯罪的立法獻言。
2、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
11、在我國否定共同過失犯罪的存在佔通說地位。
10、第二部分論*我國確立共同過失犯罪的必要*。
13、我國學者從刑法的規定出發大都對共同過失犯罪持否定態度。
6、共同過失犯罪的成立根據。
5、筆者認爲共同過失犯罪的成立範圍僅限於過失共同正犯,而過失的教唆犯、幫助犯均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