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人員正在尋找罪犯犯罪的蛛絲馬跡。
對於應當認定爲共同犯罪的,不能在*據不充分的情況下,徑行以單獨犯罪判處犯罪人死刑。
將某種犯罪確定爲過失犯罪的法定標準,是法律有文理規定。
我們要**地打擊違法犯罪的行爲。
洗錢犯罪維繫着其他犯罪的繼續進行,因而被稱爲維持下游犯罪的“生命線”,同時也是對上游犯罪刑事追究的“保護傘”。
教唆犯作爲教唆他人犯罪的人,不僅是犯意的挑起者,也是犯意的傳播者。
對*詐騙罪主要客體的認識是理解*詐騙犯罪的核心。
對於犯罪的人,我們的政策是給以出路,以觀後效。
其微妙之處在於它可能是使罪犯自投羅網的神奇道具,也可能使誘人犯罪的*謀陷阱。
網絡生活正成爲青少年犯罪的溫牀與土壤。
構建經濟犯罪的打防戰略,必須切實把握經濟犯罪的主要特點,深入分析其形成原因,從中找出打擊和防治經濟犯罪的工作對策。
司法實踐中可將涉林瀆職犯罪的“前案”,即盜伐林木罪或者濫伐林木罪中“數量巨大”的標準,作爲涉林瀆職犯罪中“遭受重大損失”的衡量標準。
此外,新的司法解釋還明確了觸犯不同罪名時的處罰原則,降低了單位犯罪的標準,增加了共犯的規定。
如此認定職務犯罪的錯誤在於自覺或不自覺地將認定犯罪的大小前提倒置,容易導致隨意出入人罪的危險。
對金錢和權利的慾望使相當一些人走上犯罪的道路。
就是用來犯罪的本領也是神給給予的,它們只不過是被誤用或濫用。
作爲犯罪的停止形態包括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
“三振法案”主要內容是將已經犯兩次重大犯罪的重刑犯,或已犯一次重大犯罪的*罪犯或煙毒犯,若其再犯時,原則上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一人犯數罪的現象隨着犯罪的產生而出現,對犯數罪的犯罪人如何進行處罰催生了數罪併罰制度。
他們通常不監禁初次犯罪的人。
第三部分立足於國內的現實,提出要擴大洗錢罪的上游犯罪,重點建議將*賄賂犯罪納入洗錢罪的上游犯罪的範圍。
行賄罪作爲賄賂犯罪的一種,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
她在*上留下的指紋就是她犯罪的確鑿*據。
重金酬勞罪犯以取得獨家報道其犯罪的權利是重金新聞業最糟糕的形式之一。
一個孩子在法律上是被看作無能力犯罪的。
本文作者從犯罪構成各個方面來探討誣告陷害罪的認定,認爲該犯罪的對象上不僅限於個人,亦應包括單位;捏造的事實不僅侷限於犯罪事實等方面來論述。
但我國現行刑法的規定只是界定了單位犯罪的主體範圍,強調了罪刑法定原則,並沒有揭示出單位犯罪的本質屬*。
但悖逆的,和犯罪的,必一同敗亡,離棄耶和華的,必致消滅。
幾名與樓忠華關係親密的朋友,都有刑事犯罪的案底。
我是指犯罪的激增,從最大的犯罪直到小偷小摸.
受犯罪者的傷害更甚於自己犯罪的苔絲被處以極刑.
他是一個參與幫會犯罪的惡棍。
至於盜竊罪與其它相關犯罪的界限,則主要對盜竊罪與詐騙罪、搶奪罪、侵佔罪、故意毀壞財物罪以及*罪的界限作了論述。
有一種犯罪的感覺在咬噬着士兵的心靈.
計算機犯罪的防範任重道遠,只有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計算機*知識,加深對計算機犯罪的認識,才能更好的防止計算機犯罪的發生與發展,從而降低計算機犯罪對社會造成的危害。
本文認爲,共同過失犯罪與共同故意犯罪可共同構成共同犯罪的二種形態,用共同的原則來界定行爲人的刑事責任。
而初犯可能應當是指行爲人實施危害行爲之後,當行爲的社會危害程度處於罪與非罪的邊緣時,以行爲人的危險*來確定行爲是否構成犯罪的可能。
學者們也在罪與非罪的問題上展開了激烈的討論,本文主要分析了去年在武漢審理的一起非法經營案,從犯罪的特徵、具體的犯罪構成的角度對這一案例談一下自己的看法。
關於瀆職罪因果關係,對玩忽職守型和濫用職權型瀆職犯罪的因果關係的司法認定進行探討。
他以她不在犯罪現場的事實爲根據做出她犯罪的假定。
“三振出局法”最早是用於處理那些一生都在犯罪的*罪犯,而現在被幾個州用於處理犯罪比較輕的罪犯。
玩忽職守罪是瀆職犯罪的一種,其社會危害*相當嚴重。
既然犯罪是必然的,幾乎是不可救*的,那麼犯罪的對策也不應該是單一的懲罰*的刑罰,而應以犯罪的危險狀態爲根據,針對犯罪的不同情況,採取救治措施。
當前,應當進一步降低*侵犯罪的人罪起點,將婚內強姦、疏忽*侵犯規定爲犯罪,同時設立新的同意標準。
對於事故所涉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無論涉及到誰、職位高低、案件大小,始終做到有事必查、有案必辦、有罪必究,只要構成犯罪的都要一查到底。
不同刑事法院的受訴範圍也不一樣,取決於刑事犯罪的種類和範圍。
第四部分,文章探討了職務犯罪的罪刑關係.
介紹賄賂罪在司法實踐中涉及罪與非罪的鑑別,犯罪的既遂、遂和終止的不同形態的認定,也涉及介紹賄賂罪與詐騙罪、旋受賄罪、賄罪的幫助犯以及與侵佔罪的區分與聯繫。
惡勢力犯罪是上海郊區有組織犯罪的主要形式,惡勢力團伙也是上海郊區涉黑組織的主要形態。
對於第三個問題即刑罰的正當*問題,報應論認爲,使犯罪者得到罪有應得的懲罰,本身便是正當的,因爲它表達了對犯罪的恰當的譴責。
第五十二條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的出現不是爲了杜絕犯罪,因爲犯罪的根本無法杜絕法律的根本用途在於減少犯罪震懾那些想犯罪但是還沒下決心的人,讓他們不去犯罪。
摘要片面共犯作爲共同犯罪的特殊形態,具備自己特殊的構成要件。
國家刑事管轄權是指國家管轄犯罪的權力。
實際上,我們想要的不是針對犯罪的法律,而是針對瘋狂的法律。
公開是防腐的良*,暗箱是犯罪的溫牀。
權利制約是防腐的良*,監督失控是犯罪的溫牀。
誣告反坐以今天的說法來說,就是大大提高了誣告罪的犯罪成本,其對誣告犯罪的震懾作用是顯而易見的。
第一,擴大單位犯罪的適用範圍。
對“集體”挪用行爲,應根據職務犯罪的特點進行分析,符合共同犯罪條件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論處。
簡言之,除罪化就是將原來作爲犯罪的行爲不再作爲犯罪處理。
目的犯爲故意犯罪的一種,因其主觀構成要素的一定特殊*,即具有兩個主觀要素,這使其與一般故意犯罪有別。
英國人最擔憂的就是犯罪,哪怕最近對經濟的憂慮超過了對犯罪的憂慮。
教唆犯的犯罪未遂問題既與單個人犯罪的未遂有著區別,也與共同犯罪中的實行犯有所不同,情況非常特殊和複雜。
但我非常明白自己是個犯罪的人,需要被救贖。
犯罪是一種社會現象,犯罪心理學是研究犯罪的主要學科之一。
未構成犯罪的,依照《*券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