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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指出,以上述變化爲背景,“健訟”、“纏訟”、“濫訟”之類的流弊或多或少難免得到助長。
美國商會在其對本案的意見中稱,本案“有必要阻止外國法院的無理纏訟。”。
有些爭論在纏訟幾個星期後才得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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