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作爲醫療事故罪的客觀要件之一,對認定醫療事故罪與非罪產生了重要影響。
醫療事故罪的主體限於醫務人員,醫療單位中從事行政管理、後勤服務等非醫療工作的人員不能成爲本罪主體。
“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作爲醫療事故罪的客觀要件之一,對認定醫療事故罪與非罪產生了重要影響。
當代各主要國家的刑法典均對醫療事故罪進行了規定,國外的通說認爲,醫療事故罪作爲業務過失犯罪的一種,其處罰應當重於普透過失犯罪。
此外,鑑於醫療活動的風險*和刑法的謙抑*,本罪定名爲重大醫療事故罪較爲適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