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閱讀下列材料:
材料一 國王是法律的創造者,而非法律創造國王。…… 假如巨民認爲國王濫用權利,他們只能祈求上帝並開導國王,把他引導到正確的道路上去。……正像爭論上帝能做什麼是無神論和瀆神一樣,作爲一個巨民爭論國王能做什麼,或者國王不能做這做那,也是僭越和高度的侮辱。 ——(英)詹姆士·斯圖亞特《神權》(1603年)
材料二 人們參加社會的理由在於保護他們財產,他們選擇一個立法機關並斌予其權力保護的目的,是希望自此可以制定法律,樹立準則,以保衛一切社會成員的財產。……當立法者們圖謀破壞*的財產或貶低他們的地位,使其處於專斷權力下的奴役狀態時,立法者就使自己和*處於戰爭狀態。人們因此就無須再予以服從,而只能尋求上帝給予人們的抵抗*的共同庇護。 ——(英)約翰·洛克(*論)(1688年)
請回答:
(1)概括兩則材料所反映思想的主要不同點。這兩種思想在當時分別產生了哪些影響?(10分)
(2)從社會轉型的角度看,上述材料反映了什麼本質變化?(3分)
【回答】
知識點:歐美代議制的確立與發展
題型:綜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