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唐律疏議·鬥訟》中規定:凡控告祖父母、父母的,即構成“十惡”中的不孝罪,處絞刑;控告其親尊長、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的,徒二年;控告大功尊長的,徒一年半。這反映了唐代律法
A.缺乏法制精神 B.蘊含自然法思想
C.滲透儒家價值理念 D.未處理好禮與法的關係
【回答】
C
【詳解】
由材料中的法律條文來看,滲透着儒家的“親親”“尊尊”思想,唐律將刑罰制度與儒家經典緊密結合,即“德禮爲政教之本,刑罰爲政教之用”,禮與法、倫理與法律的合一,故C正確;材料體現了法制,A錯誤;自然法通常是指字宙秩序本身中作爲切指定法制基礎的關於正義的基本和終極的原則的*,在古羅馬法中滲透着一些自然法思想,如理*、*據、公正、平等、自由等,B錯誤;《唐律疏議》繼承了儒家對於禮與法關係的觀點,將禮溶於律中,D錯誤。故選C。
知識點:古今中外法律、法治、反腐
題型:選擇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