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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夜流光經典語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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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夜流光經典語錄

暗夜流光,女,耽美作者,已婚,育有一子 ,子名川川, 現居湖北,常駐晉*原創網。


經典語錄

所謂愛情不愛情,已經不重要了,信任與否,也不是最關鍵的了,明知道空氣有毒,我就能不呼吸嗎?明知道水裏有毒,我就能不喝它嗎?我們都知道自己死,我們就不活了嗎?

十年,三千六百五十六天,十年來的某一個下午,陽光燦爛,他躺在牀上對我說,我喜歡你. 那是十年來我最高興的一天. 我微笑着看見他的未來,美滿幸福而且與我無關,這樣……也就夠了,不管我的立場是以好友還是以曾經愛過他的人,此等結局都算無悔無憾。

喜歡,是我一個人的事,任何人從身邊離開我都不留,我只會放棄不去爭奪,因爲我相信現實不會因爲我而改變什麼。自尊是完全沒用的東西,但也是我最重要的東西,在它的羽翼下我可以表演出完美的淡漠。

他是我愛的人,但我一直在傷害他,所謂的愛情原來就是這樣,它不會讓人昇華,只會讓相愛的人彼此因爲猜忌和懷疑越來越面目猙獰

我再不能無慾無求,我的醜陋越來越清楚的暴露,這樣的我連自己都無法承受,那麼就讓我再醜陋一點,我做不到的放棄交給他來做。

十年,一共是三千六百天,數起來很長;過起來很短。這十年裏,他曾經對我說過一句“我喜歡你”,我清楚的記得,那是個晴朗的午後,陽光透過玻璃照亮了我們身下的那張牀,我的笑容在滿室金黃的光線中變得柔軟而燦爛。直到現在,它仍然是我這十年中最快樂的一天。

它也是我想了好幾天的結果,留下一點距離,我永遠爲你心跳,就算我結婚生子,心裏永遠有你的位置。這一生一世我們是最好的朋友,你也是我最喜歡的人,這樣纔是我要的永恆。

不是說????逝者已矣?過去的記憶都不復存在了,生活不是童話啊,不會有那種所謂美滿的結局,所以????我不可以再活一次再愛一次再痛一次然後再死去再涅磐,死一次耗去了整整十年,再死第二次需要幾個十年?

我知道我肯定傷了他,但不能再順着他的意思了,他和我的一生不是一幕言情劇,用一點任*一點搞笑再加上一點*的魅惑就可以換來皆大歡喜。若真能那樣,是多麼美麗的童話,難怪那些小女孩會沉迷並且相信,可我們????永遠不會屬於那個粉紅*的世界。

李唯森不會想到這些,他用最笨的方法、卻直接有效刺破了我那些漂亮的肥皂泡——無憾的青春、完美的收場、孤獨的自由、傲然的平凡????我一直知道自己對“決絕”二字有種近乎病態的情結,爲此我可以忍耐一切,我從來沒有告訴他我曾經多麼愛他,因爲我從不相信他會了解。

其實沒有什麼特別的,跟從前的每一天都一樣,只不過那樣的日子再也不會回來了,就像過去那個無知又快樂的我,已經徹底的消失。

仍然當他是朋友,但再也回不到高中時代,就象那天的餐桌上,玩笑中營造出的錯覺。言語動作處處不變,卻也只剩這些溫和的表面,內裏的我們,已經山重水遠。 我曾經想過如何忘記他,可這是永遠做不到的事情,喜歡過他的每一分記憶都確實存在,除非我可以如小說上主角隨時來個“選擇*失憶”,那種幸福太虛妄,我等不來合時的意外。 所以,我想要真正的幻滅,清醒看盡他一切可恨可憎之處,徹底心死徹底淡漠,從錐心的疼痛裏突然醒來,笑着嘆謂當初的少年情懷。看過的小說中我最喜歡的人是阿飛,因爲我希望有一天可象他般“突然想通”,並滿面困惑的質問自己:我當初怎麼會喜歡那種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