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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階段,可以嘗試透過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和信用擔保機構同商業銀行合作的模式,來共同開展針對中小企業的*、國內保理業務。
作爲一種集融資、結算、帳務管理和風險擔保於一體的綜合*服務,利用銀行開設的國內保理業務解決拖欠工程款問題的思路,它既可以爲銀行提供新的利潤增長點,也能妥善解決建築業企業從事工程實踐的後顧之憂。
本文的重點闡述了在我國民商法理論以及《中華*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基礎上,探討了我國商業銀行現行開展的國內保理業務的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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