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行政裁量權必須被嚴格監督、控制,以確保其正當行使。
然而,由於立法不能過細,而司法又應當予以剋制、不能伸之過長,使得理論界對行政裁量的傳統控制模式進行了反思。
禁止不當聯結原則適用的具體行政領域包括一般意義的行政裁量行爲、附款的行政行爲、行政契約中的雙務契約。
加強對行政裁量權的司法控制也就成爲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現代行政主要包括羈束行爲和行政裁量行爲。
它是行政機關具有的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行政行爲進行行政裁量的權力。
行政聽*作爲一種程序控制機制,對於行政裁量權的合理運作具有重要價值。
再委託是行政活動中普遍存在的現象,反再委託規則是控制行政裁量權的一種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