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爲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爲受益人的利益或爲特定的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關係。
受託人必須受益人管理信託財產.
在英美法系國家,第三人與信託財產產生糾紛時可由衡平法院進行救濟,因此不設立信託公示制度。
對於違反前款規定而強制執行信託財產,委託人、受託人或者受益人有權向*法院提出異議。
司法受託人因其提供的保*而須支付予擔保公司的任何保費,如法院作出指示,則可從信託財產中支付。
受託人管理運用、處分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受託人因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託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