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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道宣律師隨其受學十年之久,繼承遺範,廣事著述,以大乘教義解釋《四分律》,大興此宗,爲《四分律》之集大成者。
北魏孝文帝時期,五臺山北寺的法聰律師,原習《僧祇律》,因發現戒體、戒行的矛盾,轉而專研《四分律》,其後極力弘揚《四分律》戒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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