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條侵奪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權和本法規定的其他權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
專利權的所有權單位或者持有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
第六章 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
第六十五條侵奪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權和本法規定的其他權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
專利權的所有權單位或者持有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
第六章 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