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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包公鞠問明白,把春蓮當官嫁賣,財禮悉付林桓收領;擬許達徒罪;方禮反坐誣告;林福無辜放歸;仍給官銀三兩賞賜湯葫。
1、根據泰國法律,侮辱國王、皇后、王位繼承人或攝政者的人被判有罪的每項罪將被判處高達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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