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也爲沒有被指控財務欺詐的公司構建了一個產業以及規模的匹配控制示例。
多夫表示:“儘管營利*企業也受到《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該法案是美國立法機構根據安然有限公司、世界通訊公司等財務欺詐事件破產暴露出來的公司和*券監管問題所立的監管法規——譯註】和其他類似法律的限制,但營利*企業董事會在確定高管薪酬方面,比非營利*機構擁有更大的餘地。
本文認爲財務欺詐、計舞弊頻頻發生的主要原因在於會計監管體系不健全,會計監管不力。
而且,大部分注意力被集中在指使財務欺詐的公司懂事會之上(明確的說,是懂事會的審計委員會)。
最後,探討了遏制財務欺詐的幾點對策。
在6月20日,年輕的互聯網企業家堀*貴文,因犯有財務欺詐的罪名而獲得量刑很重的判罰。
而在近幾年,我國的*券市場也不斷爆出的財務欺詐醜聞,給我國尚待完善的市場經濟帶來了不小的衝擊。
從世界各大公司最近暴露出的“財務欺詐”,說明了現行的註冊會計師報表審計制度存在不可克服的系統*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