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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條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爲經營*用房。
第八十三條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
專用使用權依管理規約或業主大會決議設定,開發商不得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設定專用使用權。
乙方在簽署本合同後,必須遵守《臨時管理規約》、物業管理公司對所有業主和租戶的有關管理規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管理規約不能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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