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私募有價*券轉讓之限制,應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券以明顯文字註記,並於交付應募人或購買人之相關書面檔案中載明。
第6條 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券,應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覈准或申報生效;
第29條 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券,應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覈准或申報生效;
有關私募有價*券轉讓之限制,應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券以明顯文字註記,並於交付應募人或購買人之相關書面檔案中載明。
第6條 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券,應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覈准或申報生效;
第29條 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受託機構募集或私募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券,應檢具下列書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覈准或申報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