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任某某與人爭執後爲泄私憤,在村莊公共飲水井投放毒害*物質,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爲已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
女:你想怎樣啦?你不要吵人坐車好不好?危害公共安全哪你…
對盜竊窨井蓋行爲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理是適當的。
另外,過失危險行爲犯罪化只應存在於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中,在設定刑罰時應遵循謙抑原則。
邊界不清的“口袋罪”是我國司法的痼疾,早年的流氓罪、投機倒把罪,現今的非法經營罪、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其中的典型。
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的犯罪,最多判處15年有期徒刑,而被指控危害公共安全就可能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