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C比率反映銀行的槓桿比率,並在更大程度上計入資產的風險權重。
按照巴塞爾協議II的處理,對銀行的資產分配非常低的風險權重來達到。
目前,商業銀行發行的債券風險權重一般爲左右。
已有的研究成果基本停滯在"分子策略"(補充資本)和"分母策略"(控制風險權重資產)的運用上。
由於經濟下行被考慮進銀行風險模式中,資產的風險權重提高了,這也迫使銀行留存更多的資金。
在最低風險權重資產佔總資產比率最低的25家銀行中,大部分有無傷大雅的解釋,將未受巴塞爾協議III的影響。
但是銀行家雜誌提到的三家大投資銀行-瑞銀、德意志銀行和瑞士信貸去年因爲高比例的市場風險權重資產今年也在其例。
商業銀行發行的債券風險權重一般爲
隨着風險權重的上升和槓桿化的風靡一時,歐洲銀行購買此類資產的能力正在下降。
例如,協議規定所有貸給公司的貸款的風險權重均爲100%,而貸給富裕的西方國家銀行的貸款的風險權重僅爲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