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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鄉鎮基層法律服務所應否繼續存在的爭論很多,但多缺乏有效的實*研究作爲其立論基礎。
除上述三種形式外,個人律師事務所是以個人出資形式設立的一種律師事務所,在我國提供法律服務的還有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外國律師事務所代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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