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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社會》經典語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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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語錄

霍布斯在討論宗教時,將孤獨等同於一種黑暗、易生恐懼的狀態,經常與鬼和墳墓聯繫在一起,因此極易產生幻覺和迷信。這一論述恰恰揭示了孤獨狀態催生的持久恐懼和對未來無休止的焦慮。一個在世界中完全依靠自己自然能力的人,在孤獨的思想中建構了一個龐大的想象世界。孤獨者的世界是無限的。

《自然社會》經典語錄

只是當自然法已經不再能充當'我們的星與羅盤'時,誰能在荒涼的大海中看見我們日漸遠離的陸地?

從國家權力的義務基礎看,自然支配關係的臣服契約存在嚴重的缺陷。自然支配關係的征服契約,恰恰是霍布斯在人為建立國家時排斥的契約形態,即支配者與被支配者之間直接訂立的契約。儘管霍布斯堅持,在這種契約中,征服一方並沒有因為被征服者一方的承諾,而使自己受到義務的約束來寬恕後者的生命,他留給奴隸的生命和身體自由,完全出於自身的自由裁量,除非他自己明確地在奴隸臣服前承諾這一點,否則他就不受約束。用契約論的術語來説,將征服轉變為主奴關係的是主人單方面的信約。但在這種主奴之間的契約形態中,當奴隸承諾不逃跑或不攻擊主人,主人用義務的無形約束代替了鎖鏈的有形拘束時,主人仍然需要信任奴隸。

如果依據人*的‘自然狀態’,人本不應不存在,或人就不值得活着,要在這一不可能*中開闢一種生活的形態,就要像普羅米修斯一樣,盜取火,讓人心生出盲目的希望,來彌補人*命定的不足,忘記人絕望的命運

作為理*的存在,對於每件事,我們要求的道理總是多於事情本身,甚至多於這個世界的可能;而作為*的動物,我們還要為多餘的道理創造一個世界,充當立法者為它們建立生活的安排,甚至創造一個自然秩序的宏大背景,哪怕只是在想象中。

但直到歷史哲學找到一系列系統的方法將“另外的世界”納入人的存在視野、生活世界與社會秩序之前,用這種方式探索人的生活可能*,與人所在的現實世界並沒有直接的關係。無論將“另外的世界”設置在遙遠的過去、未知的未來、彼岸甚至天上,它都是名副其實的“烏托邦”,在人的生活中並沒有它的位置。“另外的世界”,並不是建立我們這個世界的生活方式的直接出發點或者基礎,相反,在很大程度上它被用來説明,我們為什麼並沒有那樣生活。無論其中的生活多麼理想,或者不幸,它都被某種自然或者神意的力量決定*地分隔在另外一個我們無法到達的世界。在這個意義上,現在自然法學派最初建構的“自然狀態”,恰恰不是“另外的世界”。

但在將自然力量(生殖或征服)通過同意或信約轉變為服從的義務方面,霍布斯的自然國家的契約之路仍然與“**國家”的契約之路存在一點決定*的不同,前者只有支配者和被支配者的臣服契約,而在後者則是一種結合了臣民彼此關係與其同未來*者的關係的統一契約。因此,前者始終未能徹底擺脱支配關係的人身*質,而建立真正去自然化的*服從義務。在建國契約上的這一關鍵差異才是霍布斯在自然國家和**國家之間發現的恐懼心理差異背後的規範意涵。

“至善權能的造物主出於其善與智慧分配給人的狀況,就要求設立許多道德存在。”人的種種弱點,乃至多變不穩定的自然傾向,以及人*藴含的多樣*和可能*,都是上帝出於善和智慧的安排。人的“自然狀態”實際上是上帝賦予的某種道德事實,而不是具有絕對必然*的自然秩序。自然法與自然狀態之間的合宜關係,是一種與絕對必然*不同的“假設的必然*”。

普*多夫提出,基於四點理由,造物主並沒有給人無法無天的放任:人超出動物的尊貴、人與野獸相比的敗壞、人具有多樣*和多變*、人與野獸相比非常脆弱。

建構一個與人類現實生活不同的狀態,作為理解、批判乃至改造道德與*的出發點,這種做法,無論改良人士,保守派還是激進分子那裏,都不乏熱衷和響應者。當然,人的世界,從不僅限於眼前。但構想一種完全不同的生活狀態,卻不知是要將人的生活世界向過去和未來延伸,而是建立一個自身幾乎註定無緣生活在其中的世界,一個超出生活的世界,甚至一個無法生活的世界。建立一個“另外的世界”,這種心理傾向和思想冬季,有著深刻地人*根源:作為理*的存在,對於每件事,我們要求的道理總是多於事情本身,甚至多於這個世界的可能;而作為*的動物,我們還要為多餘的道理創造一個世界,充當立法者為它們建立生活的安排,甚至創造一個自然秩序的宏大背景,哪怕只是在想象中。

霍布斯有關主奴關係的論述更加清楚地表明瞭,在支配關係中,需要將自然*轉變為一種包含義務的服從關係。霍布斯指出,單純戰鬥中的勝利並不能建立相對於被征服者的支配權,這種權利的真正獲取,是通過被征服者為了避免當前的死亡,而訂立信約,在保有自己的生命和身體自由的情況下,服從征服者的命令,成為後者的奴隸。關在監獄裏,或者束縛在有形的鎖鏈中的俘虜,並沒有通過義務的約束服從主人,他們逃跑或殺死俘虜他們的人,都是正義的。但俘虜一旦為了生存和人身自由,訂立信約,成為忠實的奴隸,再這樣做,就是冒犯信約,從而是不正義。因此,霍布斯強調,“主人的權利,不是來自勝利本身,而是來自被征服者的信約。他服從的義務,不是因為他被俘,而是因為他自願地臣服於俘獲他的勝利者。”

霍布斯混淆了自然(物理)意義上的平等與法權(道德)意義上的平等。“正當的*”:“無論一個人在心智或身體的自然稟賦上多麼出眾,他出於自然發對待他人的職責絲毫不少,他也同樣期待他人如此對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