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王某3年前出國工作,將自己所有的一套商品房委託鄰居張某出租。張某將房子租給了朋友鄭某,並將租金據爲己有。王某從國外回來後,發現張某已將房屋以98萬元的價格賣給了鄭某,只因張某沒有房產*,沒有辦理相關的過戶手續。王某將張某和鄭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決張某與鄭某間的買賣行爲無效且張某在出租自己房屋期間所得租金歸自己所有。
結合所學知識,回答下列問題。
(1)材料中這套房屋的所有權屬於誰?爲什麼?
(2)你認爲王某能勝訴嗎?簡要說明理由。
【回答】
*:(1)此房屋的所有權屬於王某。因爲房屋是不動產,所有權的歸屬以相關部門辦理的產權登記爲準。案件中張某和鄭某都沒有此房屋的產權*。
(2)王某能勝訴。王某是這一套房屋的所有權人,而張某僅是受委託出租此房,因此張某無權處分該房屋。張某出售此房屋是侵權行爲,所以張某與鄭某關於此房的買賣行爲是無效的。
權利人可以憑藉對物的所有權獲得收益。王某擁有該房屋的所有權,出租房屋所得租金理應歸王某所有。
知識點:生活中的法律常識 單元測試
題型:簡答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