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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1日,廣州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重症監護室發生一起醫院*事件。因一重病患者搶救無效死亡,醫生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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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詳情:

2013年10月21日,廣州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重症監護室發生一起醫院*事件。因一重病患者搶救無效死亡,醫生遭...

2013年10月21日,廣州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重症監護室發生一起醫院*事件。因一重病患者搶救無效死亡,醫生遭到患者家屬的羣毆,造成ICU主任熊旭明教授眼部、鼻撕裂傷,大量出血,多處軟組織挫傷,肉眼血尿,腎挫傷,脾出血,另有兩名醫生輕傷。

結合材料,請從*生活中公民的角度對醫院*事件中患者家屬的羣毆行爲進行評價?

【回答】

(1)求助有門,投訴有道。公民應學會向*救助和投訴 ,即使醫生有過錯,也應透過合法手段維護權益。

(2)要堅持公民權利與義務的統一。公民患病有得到救治的權利,醫務人員的合法權利也應得到法律保護,同時任何公民都有遵守憲法和法律的義務,不得傷害他人人身和擾亂公共秩序。

(3)要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患者家屬的羣毆行爲應受到法律的嚴懲,絕不允許任何人凌駕於法律之上。

【解析】本題知識限定不明確,但行爲主體明確,公民,題目類型評析類,問題指向從公民角度對醫院*事件中患者家屬的羣毆興爲進行評價。解讀設問和材料,本題的首要知識切入點爲患者家屬的利益受到了侵害,即公民要學會透過合法渠道和手段向*求助或投訴;其次,患者家屬對醫生進行羣毆行爲,顯然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其基本知識切入點,公民在行使自身權利的時候要履行遵守憲法和法律的義務,具體不得傷害他人和擾亂公共秩序;最後,在患者家屬羣毆行爲之後,違犯國家法律法規就要接受國家法律的懲罰,不會因爲羣毆而法不責衆,其知識切入段及堅持公民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知識點:公民的*生活 *當家作主

題型:簡答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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