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16年9月1日,《中華*共和國慈善法》(以下簡稱《慈善法》)正式實施。下表爲《慈善法》立法過程。
事件 | |
2008年 | 《慈善法》列入十一屆全因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第一類項目 |
2015年 | 10月,《慈善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
2016年 | 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慈善法》草案,共有代表1231人次發言,提出近4000條修改意見,對草案作了110處修改 |
2016年3月16日 | 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以“贊成2636票,反對131票,棄權83票”透過了《慈善法》草案 |
依據該立法過程及其內容,可以看出
①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決定權
②社會主義*具有全民*和真實*
③全國人大代表行使審議權和表決權
④*代表大會制度實行*集中制原則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回答】
D
【考點定位】人大職權
【方法技巧】人大職權的區分:四個人大的權力的區分關鍵看內容,而不是單純看文字表述。如果是關於法律的立、改、廢的決定,則是立法權(立法權,必定伴隨着法律法規的立、改、廢);如果是對國家機關幹部進行任免的決定,則是任免權(任免權,必定與人事變動有關);如果是對其他國家機關或工作人員的工作報告進行審議,則是監督權;如果是關於國家大政方針、規劃的透過,則是決定權。
知識點:*生活 單元測試
題型:選擇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