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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法律常識》作家王某早年喪妻,後透過民政部門收養了男孩小王。王某生前曾發表了一部長篇小說,在其死亡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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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詳情:

《生活中的法律常識》作家王某早年喪妻,後透過民政部門收養了男孩小王。王某生前曾發表了一部長篇小說,在其死亡二十...

《生活中的法律常識》

作家王某早年喪妻,後透過民政部門收養了男孩小王。王某生前曾發表了一部長篇小說,在其死亡二十五年後,小王發現了一部同名電視劇,劇情基本與小說一致,但又有部分修改,在整個電視劇的片頭和片尾,均沒有出現王某的名字。小王對劇組提出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支付報酬等要求,遭到拒絕。劇組認爲,小王是王某收養的孩子,無權提出這些要求。小王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1)你認爲小王應該訴訟劇組侵犯哪些權利?理由是什麼?

(2)該如何評價劇組的觀點?

【回答】

 (1)該劇組侵犯了王某的著作權,包括人身權中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及著作財產權。《著作權法》保護著作權人的人身權和許可他人行使並獲得報酬的權利。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一般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後50年,劇組在作品保護期內未經繼承人同意,並擅自修改和不署名使用,故構成侵權。

(2)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王某與小王是合法的收養關係,小王有繼承王某遺產的權利,所以有權提出上述要求。劇組的觀點是錯誤的。

知識點:生活中的法律常識 單元測試

題型:簡答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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