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權利法案》規定:“凡未經議會同意,以國王權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實施之僭越權力,爲非法權力;凡未經議會准許,藉口國王特權,爲國王而徵收,或供國王使用而徵收金錢,超出議會准許之時限或方式者,皆爲非法。”可見該法案體現的兩大原則是( )
①國王與議會相互制約與監督 ②司法*於王權
③議會權力高於國王 ④君主“統而不治”的原則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③
【回答】
C
知識點:歐美代議制的確立與發展
題型:選擇題
問題詳情:
22. 《權利法案》規定:“凡未經議會同意,以國王權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實施之僭越權力,爲非法權力;凡未經議會准許,藉口國王特權,爲國王而徵收,或供國王使用而徵收金錢,超出議會准許之時限或方式者,皆爲非法。”可見該法案體現的兩大原則是( )
①國王與議會相互制約與監督 ②司法*於王權
③議會權力高於國王 ④君主“統而不治”的原則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③
【回答】
C
知識點:歐美代議制的確立與發展
題型:選擇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