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原***局常委、上海市委書記*,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於2008年3月25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被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8年。該案例啓示我們
①法律規定做的事情一定去做 ②法律不允許做的事情堅決不做
③要做知法、守法、護法的合格公民 ④違法必究
A.②③④ B.①②③④ C.①②③ D.①②④
【回答】
B
知識點:其他
題型:選擇題
問題詳情:
原***局常委、上海市委書記*,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於2008年3月25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被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8年。該案例啓示我們
①法律規定做的事情一定去做 ②法律不允許做的事情堅決不做
③要做知法、守法、護法的合格公民 ④違法必究
A.②③④ B.①②③④ C.①②③ D.①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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