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76李鴻章針對領事裁判權問題提出:“中西律例迥殊,本難合一,若如所議另立通商章程詳細規條……凡通商各*涉訟案,皆按西律判斷……華民可免吃虧,西人亦無藉口。”由此可知,李鴻章目的在於
A.學習西方的法律法規
B.促進外交體制近代化
C.變革*傳統的律法
D.維護*的國家利益
【回答】
D
【解析】
李鴻章認爲“凡通商各*涉訟案,皆按西律判斷”,既可以使列強失去侵害*的藉口,又可以維護國家和*的利益,即領事裁判權的存在可以維護*的國家利益。故*爲D項。從“華民可免吃虧,西人亦無藉口”來看,李鴻章的目的不是學習西方的法律法規,排除A項;法律制度和外交體制沒有必然的聯繫,排除B項;李鴻章沒有變革*傳統律法的目的,排除C項。
【點睛】
領事裁判權是指一國公民在僑居國成爲民事、刑事訴訟被告時,該國領事具有的按照本國法律,予以審判、定罪的權力。在*近代,西方列強根據強迫**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獲得了這項非法特權,侵害了*司法*。李鴻章對領事裁判權的認識是錯誤的。
知識點:近代*反侵略 求*的鬥爭 兩次鴉片戰爭
題型:選擇題